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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一篇投书:如果捕兽夹夹到小孩、马小九…

本篇文章引用自阿猫阿狗逛大街

一篇投书:如果捕兽夹夹到小孩、马小九…

爱猫人朱天心与关怀生命协会专员林忆珊今天在联合报投书,「如果捕兽夹夹到小孩、马小九…」

这,不危言耸听,很多人以为捕兽夹只存在山林里(东华大学某教授做这纪录大约三百万个),我们不须面对血淋淋的残肢熊、咬断自己被夹住的脚掌以逃生的鼬獾、或急救不治死亡的濒绝石虎……,这些尚只是偶被登山客发现的事例。两个月前,我们长期照护流浪动物的朋友小郑在木栅万寿桥头的景美溪堤岸发现被夹住的流浪猫(此猫送医手术截肢后被小郑收养),那儿是哪里呢?爱带小孩去木栅动物园的家庭搭捷运或停车时可见的美丽堤岸,也是附近居民黄昏假日遛狗遛小孩、骑单车、慢跑、打羽毛球、飞盘的地点,人和动物踩到它机率,是相同的。

谁把它放在如此近人迹处呢?近人迹?去年北市市政版上还刊有东区闹区巷道有捕兽夹夹到一只黑猫待援的相片。遭夹的动物痛苦惊恐,更增救援的困难度;因伤口发炎溃烂见骨、感染并发致死的,往往得被夹肢体烂掉兽夹才脱落,其中夹到没力气走的只好活活饥渴死。当然,尚不知被夹到的人的疗愈案例。放兽夹的人自有各种理由、山林狩猎(猎人)、维护私有地农作物(农人)、憎恨流浪动物的人。这些理由其都有既成替代方法,例如农地可加高围篱、增设栅栏或喷洒动物厌惧的气味,至不济循正常体制请捕犬人员来捉……之所以用私刑,是兽夹太便宜太易取得了,只消随意到台湾任一五金店,台币三十五至六十五元即可购得一个,如此你会奇怪我们目睹过的某民宅屋顶摆满一排兽夹吗?

新修订的动保法新增捕捉动物方法的限制,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使用兽铗捕捉动物,违者将处一万五千元至七万五千元罚锾。但根本无从确知到底是谁放的,又有那一个人愿意承认所为?捕兽夹不像持刀枪般需要现场行凶,而是无差别攻击,案发时不用在场,因此警方也难以缉凶。英美先进国家及欧盟早已禁用兽夹,台湾滥买滥放的情形特别严重,此所以我们强烈要求管制捕兽夹,起码将之列入枪砲弹药管制条例,管制生产源头、购买及使用通路。

但凡我们自以为是个文明高尚的社会,可以视南部市街、北部阳明山国家公园触目所及的三脚狗不见吗?文明需要养成,残酷也同样可以养成,若我们习惯对友伴动物残酷,早晚有一天我们也会不知不觉对病弱的、老衰的、少数的、「非我族类」的新移民配偶、移工出此残酷之手。所以仍是那句老话,这不是动物的问题和利害,而是我们人族的问题和利害。

不要到有一天,周美青在兴隆公园散步遛狗,捕兽夹夹掉马小九的一只腿、或夹到随扈、或夹到日日在那儿玩耍的小孩,我们才打算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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